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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产品售后服务:

(一)、全国联保

全国范围联保,国家标准三包服务。无论您是在中国大陆 (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何处购买并在大陆地区使用的显示器,出现三包范围内的故障时,可凭保修证正本和购机发票到授权网点进行维修服务 ( 维修站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

三包服务如下:

  1. 商品自售出之日起 7 日内,出现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 商品自售出之日起 15 日内,出现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
  3. 商品自售出之日起 1 年内,出现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修理。

以下情况不在三包范围内:

  1. 超过三包有效期。
  2. 无有效的三包凭证及发票。
  3. 发票上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4.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人为损坏)。
  5. 非 授权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私自拆修)。
  6. 非  在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销售的商品。

(二)、 增值服务

1个月免费更换:从发票开具之日起 7 日内,商品若发生性能故障时,可以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时,将会提供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分城市和地区可提供免费上门更换服务。

1年内保修维修:从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商品若发生性能故障时,在指定的城市和地区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

  1. 如果您不能及时提供购机发票或发票记载不清、涂改、商品实物标示和发票内容不符,请联系经销商补齐资料,若无需收费维修
  2. 如果您所购买的商品不是指定销往该区域的商品,将不能在本地享受增值服务。

(三)、保修说明

  1. 我公司的 "保修承诺" 仅限于硬件进行的维修。
  2. 因配套产品,如因机故障引起不能正常使用,我公司仅承担对故障的硬件修复。
  3. 每次维修时,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将核对发票及保修证上的产品型号和序号是否与商品实物相符。
  4. 您在购买时,经销商给您捆绑销售的商品,由经销商自行保修,经销商向您做出的所有额外承诺,我司不承担责任。请您在购机时向经销商索要书面证明,以保证经销商对您额外承诺的兑现。

(四)、免除保修义务

为了使您的合法权益收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下列原因导致显示器故障或损坏,我公司不承担免费保修义务,请您选择有偿服务。

  1. 超出保修期。
  2. 当出现面板划伤、磕碰、变形、凹陷等状况。
  3. 经过非 授权服务人员拆动或修理的。
  4. 意外因素或人为行为及外力造成损坏(包括操作失误、搬运、磕碰、输入不合适的电压等)。
  5. 使用了非标准或未公开发行的软件或非标准的相关部件。
  6.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坏(如:地震、火灾、水灾等)。

对于免费保修范围外的服务,我们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 = 技术服务费 + 更换零件费)。

以上所有规定的解释权归本站所有, 本公司保留对此规定进行修改而不事先通知的权利。

为了向您提供更优质的售后服务,保护您的权益,我公司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 五 ) 特别说明 :部分机种保修条款不在上述 服务范围内, 请以产品的实际保修卡为准, 同时在购买时咨询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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